2008年8月26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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秀洲:“糖弹”频射 老总公司“连坐”
耿丹樱

  本报讯  一家运输公司4年间“斥资”55万余元,多次向路政执法人员行贿,为超限车辆换得“绿灯”。日前,经嘉兴市秀洲区检察院公诉,秀洲法院一审以单位行贿罪、偷税罪,判处嘉兴市大众运输有限公司罚金69万余元;判处其法定代表人周云海有期徒刑1年6个月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  2004年11月至2007年7月间,周云海为促使路政执法人员对其运输业务放松监管,先后多次向胡某等10名路政执法人员(均已判刑)送服装、代价券、旅游费、现金等,总价值55万余元。另外,该公司还有虚假纳税申报的行为。
  法院认为,大众运输公司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多次向多名路政执法人员行贿,已构成单位行贿罪。周云海是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,应对其单位行贿、偷税行为承担责任。被告单位和被告人均已构成单位行贿罪和偷税罪,应予数罪并罚。